广东窃用QQ号最高可罚1万5

来源: 中国下载门户 Down.com.cn 时间:2008年04月01日 11:22
今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窃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条理对“网络暴民”、“人肉搜索引擎”、“艳照门事件”以及垃圾邮件、恶意软件等也进行了明文规定。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打印] [返回首页]
网友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