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电信管制的启示
不断改革的电信管制部门
2006年,印度移动用户达到9014万户,较之前一年的5222万户增长了72.62%;固定电话由2005年的4612万户,增长到2006年的5017万户,增长率接近8%,由于基础设施欠完善,固定电话仍有待装用户接近140万户。电话普及率由2005年的9.08%增长到14%。
1997年2月,印度政府颁布了“印度电信行业管制法”(TRAI法),即97电信管制法案,同时成立了电信管制局(TRAI)。根据TRAI法,TRAI是一个独立的行业管制机构,管制印度电信行业。
当时,印度电信管制局很大程度上参照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FCC)的方式进行运作,专设五名政府提名的决策专家,其中一名是主席,两名是全职专家,另有两名兼职专家。印度电信管制局具有准司法权,其使命是为印度电信业创立和培育条件,在逐步兴起的全球信息化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
2000年1月24日,印度政府颁布了《2000年度电信管制修改法令》,收回原来的电信管制局所拥有的准司法权,电信管制局的职能重新确定为市场管制和咨询。为了解决司法纠纷,该法令决定建立一个独立的受理上诉和仲裁纠纷的专门机构“电信纠纷解决与受理上诉法庭”,对电信市场纠纷进行协调和裁定。
2004年1月9日,广播和有线电视行业被纳入电信服务范围,受到印度电信管制局的市场管制。至此,初具规模的“三网融合”的电信监管体制已经形成。
现在印度电信管制局的职责较为清晰,主要工作目标为,1.提高电话覆盖,在公平合理的价格上进行平等接入;2.以全球最好的电信服务为基准,选择适合本国开展的电信服务;3.提供一个公平和透明的政策环境,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运营体系;4.建立一个互联互通的管理体制,采用公平、透明、迅速而平等的网间协调机制,监督多个地区运营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5.创立资金投入体制,以使运营商执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为偏远和农村区域进行电话网络扩展;6.保证消费者自由选择电视频道和服务提供商的权利。
近期主要的管制政策
1.鼓励私营企业进入
印度电信管制局为了刺激基本业务发展,1997年发布了多项财务激励政策,鼓励私人企业参与电信建设。在具体实施中,政府把私人企业的电信工程提升到“基础设施工程”之中,可以享受其他行业基础设施领域的一切税务上的优惠。
同时,印度电信管制局加速了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的步伐。从2001年开始,印度政府对国有控股公司BSNL进行私有化改革,鼓励更多的私营企业进入基础电信业。截至2006年,已经颁发了5张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私有牌照,加上原有的BSNL和MTNL两家曾经的国有企业,总共有7家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
2006年,虽然BSNL仍然占74%的市场份额,在固定电话市场仍是“一家独大”,但是私营企业得到了18%的市场份额,与上一年11%的市场份额相比,正在快速缩小差距。
